迪庆设备保温工程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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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财发〔2021〕1474号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国有企业及驻市企业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财会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琼财监〔2021〕154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动新会计准则和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整顿会计秩序,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税收征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者的震慑力。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

(四)将“小金库”治理贯穿于日常会计监督工作中,大力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结对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省政府二十条和市委市政府二十一条规定等有关精神,督促各单位将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落到实处。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限

为了更好的完成省布置的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任务,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重点检查的单位是:1.儋州市文旅公交公司、2.恒大海花岛公司、3、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时限为2020会计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

四、检查的内容

    (一)会计账簿设置情况

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迪庆设备保温工程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情况

1.《会计法》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情况 

    1.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2.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否存在虚列或者隐瞒收入,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3.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7.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9.是否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执行国家和省及市重大财税政策及纳税情况

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有针对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六)近两年接受过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检查稽查的,落实检查稽查决定情况

(七)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

为了做好财政项资金检查工作,在此次会计监督检查时,重点关注:一是对“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二是要继续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对单位“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情况

(九)预算执行情况

对单位的检查,还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财政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迪庆设备保温工程。

五、检查组成员

组长:许粤明

组员:海南明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伙)2人

六、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时间从2021年11月8日开始至12月17日结束。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决定成立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黎桂雄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财政局局长江诗文、吴秀丽、陈侯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监督科、预算科、经建科、行财科、会计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科,管道保温施工联系电话、传真:23322837。

八、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体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各被检查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检查组依法实施检查,如实提供检查组所需会计资料,配检查组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检查意识。各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法。检查工作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检查工作质量。

(三)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参加检查人员要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检查任务。本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地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好与被查单位的关系;检查要按时上交检查报告,检查组长对提交的检查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四)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各组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检查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的钱、财、物等;不准隐瞒查出违纪问题或以此作任何交易;不准向被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请示汇报。

(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办公室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检查名单公示制度,提高会计监督工作影响力和震慑力。原则上应提前向社会公布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为检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报检查材料。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整理有关检查材料上报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办公室。检查材料于12月11日前上报,上报材料主要包括:1.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查出会计基础和会计核算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查出税收应缴未缴和追缴入库情况,建议对违法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提出的改进工作建议等。2.检查表格、工作底稿等其他材料。3.检查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本检查组开展检查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做法,并有针对地提出改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儋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此页无正文)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昌盛;联系电话:23322837)

抄送:省财政厅监督与内审局、市委办、市政府办。

儋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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