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管道保温 2017年福州市长乐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汇总表

64     2026-01-14 22:04:04
铁皮保温 

 

序号

处罚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办理情况

1

聚兴(福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机械设备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磷化工序未配套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的规定

1、立即停止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3、危险废物需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2017年8月结案

2

长乐力兴机电设备器材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你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PH 2.15,锌98.0mg/L,总铬0.180mg/L),所排放的污染物含有一类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的规定

1、立即拆除暗管;2、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2017年3月结案

3

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长乐报废汽车拆解场

你公司2004年4月经环保审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拆解场所地面无硬化,且积有多处废机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十一款的规定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限三个月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3、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4

福州杉达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77号楼车间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70号楼车间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木制品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喷漆工序产生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贮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十一项

1、限3个月内办理77号楼车间验收手续;2、未经环保审批的70号楼车间停止生产,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3、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进行存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并处罚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罚款。

2017年8月结案

5

长乐市潭头鼎亨塑料加工厂

01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福州市环境综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你塑料加工厂位于长乐市潭头镇文石村,于2015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从事塑料绳加工,2015年6月申领工商营业执照;2、你加工厂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3、你加工厂现有塑料拉丝设备2台,制绳机6台,主要工艺:废塑料米粒—熔化拉丝—制绳,主要产污环节是熔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拉丝冷却废水,废气废水未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4、现场检查时你加工厂1台熔化设备正在生产,熔化拉丝冷却废水直接外排至雨水沟,熔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外排;5、现场检查时你曹亨斌亲自在现场,但拒配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摄像取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的规定

1、责令停止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2018年2月结案

6

福建省长乐市富平印染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污水管理员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关异常的;当天所取水样经监测,你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COD浓度为225mg/L,已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COD≤20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三条和七十四条一款

1、改正违法行为;2、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处当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三倍罚款,罚款金额贰万叁仟肆佰壹拾贰元整(人民币23412元);3、超标排放处当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三倍罚款,罚款金额贰万叁仟肆佰壹拾贰元整(人民币23412元)。罚款金额共计肆万陆仟捌佰贰拾肆元整(人民币46824元)。

2017年1月结案

7

福建省长乐市侨隆福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空港分公司

擅自建设纸板纸箱水印印刷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未配套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的规定

1、立即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8

福州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擅自扩建家居制品加工销售项目并投入生产,未配套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的规定

1、立即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2017年8月结案

9

长乐裕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岩棉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开始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版)三十一条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立即停止生产;2、违反环评制度处拾万元罚款;3、违反“三同时”制度处贰万元罚款;并处罚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10

长乐罗联鑫源废品店

2016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店2007年12月与罗联乡马厝村委签订租赁同,租期30年,从事废塑料购销,2016年3月投资1万元人民币建设废塑料造粒项目并投入生产,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废品店破碎清洗设备正在生产,造粒设备未运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未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未经环保审批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罚款即人民币壹佰元(10000*1%=100元);2、,违反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一百元。

2017年8月结案

11

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根据长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长环测[2016] X164号),2016年10月24日,长乐市佳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COD浓度为215mg/L、PH值为9.52-9.68,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COD≤200mg/L、PH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一款

1、改正违法行为;2、处当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的三倍罚款,罚款金额共计壹拾伍万叁仟陆佰零叁元整(10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51201元,三倍是153603元)。

2017年4月结案

12

林宜纯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针织布定型项目并投入生产,未配套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立即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13

陈金发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染整项目并投入生产,配套有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但未经环保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立即停止生产;2、违反环评制度处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总投资肆佰万元,百分之三是壹拾贰万元);3、违反“三同时”制度处叁万元罚款;并处罚壹拾伍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14

 

福州华冠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污水设施气浮工序中溶气罐损坏脱泥果较差,排放池污泥上浮排放口水质较差,我局环境监测人员对排放口取一水样。据监测站长环测[2016]X204号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COD浓度为283mg/L,超过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即COD浓度为8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

 

处应缴纳该月排污费数额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零柒拾元整(12月份污水排污费36814.00元,5倍为184070.00元)。

2017年3月结案

15

福建省长乐市祥泰印染有限公司

根据长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长环测[2017]X021号),2017年2月28日,你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COD浓度为98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COD≤8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一款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当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三倍罚款,罚款金额共计贰万叁仟捌佰捌拾玖元整(2017年2月份应缴纳污水排污费7963元,三倍是23889元)。

 

2017年4月结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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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世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长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长环测[2017]X016号),2017年2月13日,你公司排放的废水COD平均值为188mg/L,超过《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COD≤150mg/L);你公司2017年2月恢复使用高污染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七条一款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立即拆除燃煤锅炉;3、处当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三倍罚款,金额共计伍仟贰佰肆拾柒元整;4、未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处罚肆万元。并处罚肆万伍仟贰佰肆拾柒元整(人民币45247.00元)。

2017年4月结案

17

长乐航昇针织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针纺织品织造、定型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生产废水经简易处理后排放,污染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18

福建润鑫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福州市环境综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2012年9月审批通过从事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评报告表项目,至今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配套有相应的环保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的规定

1、责令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19

长乐祥霞建材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建设加气砼砌块生产项目,于2008年建成投产;2017年3月24日检查时没有生产,现使用华能火电厂余热蒸气,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20

福州谷宝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针纺织品定型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产,2017年2月15日检查时有2台定型机开机生产,定型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锅炉废气配套有水封处理设施,冷却水经简易处理后外排。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21

长乐吴航福交餐厅

据长环测 [2017]N005号噪声监测报告,你餐吧排放的厂界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我局在2017年3月15日下达(长环限[2017]1号)限制生产决定书,2017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整改后的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据长环测[2017]N009号监测报告,你餐吧厂界噪声值为57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 5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五十二条和《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十八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2017年6月结案

22

长乐吴航雅鲁藏布一酒庄

据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闽环站2016-Z046噪声监测报告,该酒庄结构传播室内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我局在2016年12月30日下达(长环限[2016]1号)限制生产决定书,2017年3月1日、2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整改后的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据长环测[2017]N006、 [2017]N010号监测报告,该酒庄排放结构传播室内噪声和厂界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表3排放限值,(厂界噪声值57分贝,排放标准值5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五十二条和《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十八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2017年6月结案

23

福州中交长平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平高速邦上段)

2017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会同江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隶属福州中交长平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中交一公司厦门工程有限公司长平高速公路CPA2同段项目经理部承建的长平高速邦上段配套的石料堆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石料堆场未配套防扬尘设施,加工石料产生的沉淀泥浆外流至水沟,终流入江田镇邦上村水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六条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向水体排放废渣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3、堆放,装卸砂石未配套防扬尘措施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

2017年6月结案

24

长乐市健诚农牧综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接到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榕环测(2017)WJ101号],报告显示:2017年3月7日,长乐市健诚农牧综开发有限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悬浮物监测数值为111mg/L,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悬浮物的旱作标准(10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一款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当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三倍罚款,罚款金额共计壹佰陆拾贰元整(2017年3月份应缴纳污水排污费54元,三倍是162元)。

2017年8月结案

25

林道端

2017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林道端开办的洗渣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未经环保审批,也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擅自于2016年11月建设洗渣厂项目并投入生产,料场废渣露天堆放,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利用渗坑贮存,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六条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七款的规定

1、责令停止生产;2、未报批环评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投资额5%罚款(36万*5%=1.8万);3、违反环保“三同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4、利用渗坑贮存废弃物处罚款人民币20万;5、未按规范存贮固体废物,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1.8万。

2017年8月结案

26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西面有一占地60亩弃渣场,场内露天堆放有5亩炼钢炉渣和铁渣,现场配有输送带4条,破碎机2台,筛选机1台,场地地面无水泥硬化,场内配有占地3平方土池,土池无硬化无防渗漏,土池旁路面有积水,监测人员对土池和路面积水各取一水样监测。根据长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长环测[2017]X118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弃渣场内土池pH为9.26、地面积水pH为9.34,超过了《污水综排放标准》(GB 8978-1996)(PH: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六条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七项

1、责令停止弃渣场选渣生产;2、利用无防渗漏措施坑塘存贮废弃物,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3、不规范贮存固体废物,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并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设置固废贮存场所;并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27

陈天顺

2017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陈天顺开办的洗渣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未经环保审批,也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擅自于2013年6月建设洗渣厂项目并投入生产,2017年4月又新建一条生产线,料场废渣露天堆放,管道保温施工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利用渗坑贮存,利用暗管排放水污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七十六条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七款

1、责令停止生产,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七日内完成清理;2、未报批环评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投资额5%罚款(20万元×5%=1万元);3、违反环保“三同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4、通过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处罚款10万元;5、利用渗坑贮存废弃物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6、未按规范存贮固体废物,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1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28

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精炼炉产生的炼钢炉渣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建立堆放场所,把废钢炉渣露天堆放于东面车间旁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和六十九条

1、责令停止使用精炼炉,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建好固废堆放场所;2、未建立固废堆放场所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3、未按规范堆放固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29

林敏捷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

2017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林敏捷开办的洗渣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于2011年11月建设洗渣厂项目并投入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利用渗坑贮存,属于利用渗坑贮存废弃物;并利用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经监测排放废水pH为12.0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七十六条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七款的规定

1、责令停止生产,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七日内完成清理;2、违反环保“三同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3、通过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4、利用渗坑贮存废弃物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5、未按规范存贮固体废物,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30

福州航港铝业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

1、责令停止扩建项目的生产,2、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3、未按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

2017年11月结案

31

廖玉彬(廖玉彬开办了位于福州滨海工业区的定型厂)

2017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滨海办、古槐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廖玉彬(身份证:3501261974******38)开办了位了福州滨海工业区中圆轴承内的定型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定型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于2017年2月建成电加热定型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配套有相应的环保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未报批环评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投资额3%罚款(投资额75万*3%=2.25万人民币);3、违反环保“三同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并处罚款8.25万人民币。

2018年2月结案

32

福建省源威涤锦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定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

1、责令停止建设定型项目;2、未报批环评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三罚款(定型项目投资以柒拾万元计),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33

福建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向水体排放、倾倒其他废弃物(渣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六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清除渣土;2、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34

福建省长乐市祥泰印染有限公司

根据长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长环测[2017]X093号),2017年5月1日,你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COD浓度为93mg/L、氨氮浓度为48.8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COD≤80mg/L、氨氮≤1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一款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五倍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叁佰零玖元柒角伍分(应缴纳污水排污费38461.95元,五倍是192309.75元)。

2017年8月结案

35

福州澳特乐食品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饮料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未报批环评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三罚款(投资额贰佰万元),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3、违反环保“三同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

2017年12月结案

36

福建金强装饰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喷漆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废气未配套相应的废气净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未报批环评报告书处建设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三罚款(投资额伍拾伍万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3、违反环保“三同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伍佰元(¥116500元)。

2017年8月结案

37

长乐市金洋纺塑制品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针织品定型项目并投入生产,未配套相应的废气净化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定型项目生产;2、违反“三同时”制度处陆万元罚款(¥60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38

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五款

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

2017年7月结案

39

王开恩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生产建材砖项目,并建成投入生产,烘干及培烧生产过程未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未报批环评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罚款(总投资三佰捌拾万元,百分之三是壹拾壹万肆仟元);3、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元(¥174000元)。

2017年7月结案

40

福建华意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南面1条年产20万立方米砂加气硂混凝土切块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生产;厂区西面原料堆场,未配套防扬尘措施,部分砂露天堆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08条五款

1、责令南面生产线停止生产,料场配套防扬尘措施;2、违反“三同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3、料场未配套防扬尘措放处罚款人民2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41

长乐市华良染整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东面池边地基有一处裂隙,部分废水由裂隙渗漏进入雨水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修复调节池裂隙;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42

福州新发隆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你公司擅自倾倒污泥一事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未采取固废防范措施,擅自在文岭镇沙头顶马路边倾倒6吨污泥,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八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倾倒污泥按环评要求清理处置;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43

福建长隆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于2015年3月建设年产8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44

长乐巨中辉纸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擅自将生产过程打浆工序产生的泥砂、浆渣直接倾倒厂区内的东侧平整土地,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倾倒厂区东侧平整土地的浆渣按环评要求清理处置;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017年10月结案

45

长乐明彬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切块项目于2006年9月通过长乐市环保局审批,2011年11月通过长乐市环保局环保“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时料场、边角料部分露天堆放,未配套防扬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五款

1、责令料场配套防扬尘措施;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46

长乐市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鸡蛋生产车间有一PVC排污管在厂房雨水沟旁边处断裂,使生产废水外流入雨水沟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修复排污管道;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017年6月结案

47

长乐宝贵福利生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17时许,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文武砂镇工作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在生产,工人正在冲洗地面淤泥,将部分含泥冲洗水流入雨水沟排入三站河道(环评批复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48

长乐达兴机械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于2016年12月建成汽车刹车片加工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配套有相应的环保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未报批环评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投资额3%罚款,(投资额拾万*3%=叁仟元人民币)3、违反环保“三同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并处罚款贰万三仟元人民币。

 

2017年6月结案

49

福州众恒不锈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二期年产8000吨钢带冷轧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于2014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冷轧生产过程直接冷却水未配套油污过滤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冷轧生产线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2017年7月结案

50

长乐联丰染整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显示,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30日,长乐联丰染整有限公司排放的烟尘浓度日均值范围:31.838mg/m3—47.543 mg/m3,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烟尘浓度≤30mg/m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二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51

长乐市一德洗涤服务部

2017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0吨洗涤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6月经长乐市环保局审批,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配套有相应的环保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2017年10月结案

52

福建省长乐市山力化纤有限公司

根据长乐市环境监测站长环测[2017]G040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锅炉烟气颗粒物浓度为74.6mg/m3,均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烟尘≤30mg/m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二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2017年10月结案

53

林苏平

未经环保审批验收擅自建设废塑料拉丝生产线并投入生产;清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烘干、熔化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54

长乐玉田龙华机械加工厂

2017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于2014年1月建成水泵外壳铸件制造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固废未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2018年1月结案

55

长乐市古槐珠官石料厂

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长乐市古槐珠官石料厂现场检查,该加工厂于2015年10月份完成长乐市石材加工企业污水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擅自拆除污水循环沉淀池配套的污泥干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四)

1、责令恢复污泥干化场;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2017年10月结案

56

长乐市富达纸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纸芯管1000吨项目于2009年7月经长乐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年产300吨泡沫板项目于2014年10月份建成投入生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产生炉渣,未配套固废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责令泡沫板生产线停止生产;2、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17年8月结案

57

福建省长乐市裕丰冷冻厂

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解冻废水通过排污口外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

1、立即拆除违法设立的排污口;2、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处伍万元罚款(¥50000元)。

2017年8月结案

58

长乐华源塑胶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2台造粒挤出机产生的废气部分经集气罩后通过活炭吸附后排放,部分废气未收集完成,由集气罩旁飘至屋顶后向外环境扩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八)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2017年9月结案

59

长乐华源塑胶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1、2013年至2015年、2017年未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2、分类进口废物时产生的废纸、污水设施产生的污泥未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3、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纸和污泥未交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无害化处置,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2017年9月结案

60

福建警声吉晟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废油漆桶、漆渣无台账,未按规范贮存;洗门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排入厂内阴井,和生活污水混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在外排管道前取水一瓶,经监测COD为1.01×103mg/L,SS为2.30×103mg/L,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COD≤500mg/L,SS≤40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一款

1、责令规范贮存工业固体废物;2、不规范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3、处当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五倍罚款贰仟柒佰叁拾捌元(547.6×5=273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叁拾捌元(¥52738元)。

2017年10月结案

61

熊伟民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1、立即停止生产;2、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2017年11月结案

62

福州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所检查,你公司年产3万件木质工艺品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7月经长乐市环保局审批,于2011年3月通过了长乐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上漆车间工人正在使用喷枪进行手工喷漆,水幕帘设施未见运行,手工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向外环境扩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018年1月结案

63

福州陆雄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在运行(排放口干枯无废水排放),生产废水未流入污水处理设施,直接由地下水泥管外排至厂区西面的村沟排入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的规定。

1、责令拆除暗管;2、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2018年2月结案

64

长乐桃源冷冻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在运行(排放口干枯无废水排放),生产废水未流入污水处理设施,直接由地下水泥管外排至厂区西面的村沟排入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

1、责令拆除暗管;2、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2018年2月结案

65

福建润鑫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污水处理池回用管断开私接一条pvc管,污水池中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该PVC管排入雨水沟流至厂区北面河道;洗砂废水从洗砂废水沉淀池漫流至雨水沟后混污水处理设施外排的污水一并流入北面河道。(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

1、责令拆除私接暗管;2、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2018年2月结案

66

福州源旺水产冷冻有限公司

根据长乐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长环测[2017]X196号)结果显示,你单位2017年8月23日排放的生产废水中COD:1520mg/L、氨氮:117mg/L、悬浮物:128 mg/L,超过《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规定的一级标准(COD≤100mg/L、氨氮≤15mg/L、悬浮物≤7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四条一款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当月应缴纳污水排污费数额五倍罚款(应缴纳污水排污费554.8元,五倍是2774元),罚款贰仟柒佰柒拾肆元整(¥2774元)。

2017年10月结案

67

福州源旺水产冷冻有限公司

根据长乐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长环测[2017]X196号)结果显示,你单位2017年8月23日排放的生产废水中COD:1520mg/L、氨氮:117mg/L、悬浮物:128 mg/L,超过《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规定的一级标准(COD≤100mg/L、氨氮≤15mg/L、悬浮物≤70mg/L)。

我局于2017年8月31日向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改〔2017〕11号)。2017年10月26日,我局对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保罚字〔2017〕70号),罚款2774元。

2017年 9 月 22日,我局对你单位组织复查中发现:

根据长乐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长环测[2017]X220号)结果显示,你单位2017年9月22日排放的生产废水中COD:568mg/L、氨氮:51.7mg/L、悬浮物:184 mg/L,仍超过《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规定的一级标准(COD≤100mg/L、氨氮≤15mg/L、悬浮物≤70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九条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十三条(一)项、十七条、十九条

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数额2774元,计罚日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共计22日,累计罚款数额伍万零贰拾捌元整(50028元)。

 

2017年11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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